新乡石油化工总包二级新办建筑企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建筑资质专办 未来国家将继续加大对石化工程行业的政策支持力度,推动行业向高端化、智能化和绿色化方向发展。所以石油化工总包二级资质缺一不可! 石油化工总包二级资质办理所需条件: 1、企业资产 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8人,且石油化工(或(油气田)地面建设或油气储运或石油炼制或化工工程或化工工艺或化工设备)、结构、电气、机械和自动控制等专业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3、工程承担范围 可承担大型以外的石油化工工程的施工,各类型石油化工工程的检维修。 建筑资质增项申请办理程序: 1、申请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提交资质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建管处施工科; 2、施工科对资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属于市级核准范围的资质进行公示,对属于省级核准范围的资质将资质申请材料上报省建管局; 3、属于市级核准范围的资质公示完成后,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报省建管局备案、打印资质证书; 4、属于省级核准范围的资质,省建管局核准后打印资质证书。 (1)15万吨/年以上的合成氨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2)12万吨/年以上磷铵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3)16万吨/年以上硫酸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4)30万吨/年以上纯碱工程、5万吨/年以上烧碱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5)2万吨/年以上合成橡胶、合成树脂及塑料和化纤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6)项目投资额2亿元以上的有机原料、染料、中间体、农药、助剂、试剂等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7)20万套/年以上的轮胎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8)4亿标立方米/年以上煤气化、5亿立方米/年以上煤制天然气、20万吨/年以上煤制甲醇、16万吨/年以上煤制油、10万吨/年以上煤基烯烃等煤化工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