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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下如何合法减资及违法减资后果

更新时间:2024-06-27浏览量:84

服务区域:
广东 深圳
公司名称:
深圳佳诺集团有限公司
代办项目:
股权变更公司买卖工商注册资质代办代理记账商标过户挂靠地址疑难核名工商疑难处理税务疑难处理
2023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在本次新《公司法》的修订中,企业们最关心的条款莫过于注册资本五年内实缴条款。新《公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本法施行前已登记设立的公司,出资期限超过本法规定的期限的,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应当逐步调整至本法规定的期限以内;对于出资期限、出资额明显异常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依法要求其及时调整。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而在新《公司法》生效前,存在大量注册资本虚高,出资期限较长的公司。那么如何解决注册资本认缴金额过高、期限过长问题呢?通常可以采用以下三种途径解决:

1.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按照新《公司法》要求及程序进行减资;

2.按照新《公司法》要求合理调整认缴期限,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3.对于经营不善的公司,可以选择注销。

新《公司法》关于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的规定出台后,不少公司纷纷选择了减资的途径,因此我们今天着重梳理了公司减资的流程、方案以及违法减资的法律后果,供大家参考。

一、关于减资的法律规定

现行《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修订后的新《公司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股东出资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相应减少出资额或者股份,法律另有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另有约定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新《公司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公司依照本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弥补亏损后,仍有亏损的,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的,公司不得向股东分配,也不得免除股东缴纳出资或者股款的义务。依照前款规定减少注册资本的,不适用前条第二款的规定,但应当自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三十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公司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减少注册资本后,在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前,不得分配利润。”

相比现行《公司法》,新《公司法》新增了公司减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上的公告方式;新增同比例减资的原则性规定及其例外规则,并新增了简易减资制度。

二、减资的路径

(一)向股东退还减资对应的金额

该路径是对于那些已完成实缴注册资本的公司而言,在公司财务状况良好且外债规模较低的情况下,公司可选择将多余的实缴资本通过一般减资的方式退还给股东。但这里要注意的是在这种情况下公司的偿债能力因减资而变弱,因此,在公司财务状况不佳或者外债规模较大的情况下盲目减资可能会导致公司面临较大的偿债能力。

(二)降低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该路径适用于那些未完成实缴的公司减资,在公司股东未完成实缴的情况下,减免股东认缴的出资义务,此时虽然未降低公司当前的偿债能力,但是对公司未来的偿债能力有所减损,从而削弱了债权人未来实现债权的担保财产。

(三)减少注册资本以弥补亏损

该路径的实质是通过减资的方式来弥补公司亏损,这一过程主要体现在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上。在整个过程中,没有任何资金的流出,因此不会对公司的偿债能力产生任何影响。该路径即新《公司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简易减资制度,简易减资无需通知债权人,也就不会面临债权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压力。但简易减资为公司提供便利的同时也存在两个方面的限制,首先,只有在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公司亏损,而后又使用资本公积金也无法弥补公司亏损的情况下,才可以采取减资的方式弥补亏损。其次,由于公司已将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全部用以弥补公司亏损,后续在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前,不得分配利润。

三、减资的流程

(一)董事会制定减资方案

公司准备减资的,先由董事会拟定减资方案,减资方案的具体内容一般包括拟减少的注册资本、减资方式、减资基准日、减资后各股东的股权份额、公司债务的安排等。减资方案制定完成后,由董事会进行表决,要求过半数董事出席,且出席董事过半数通过。

(二)股东会通过减资决议

公司董事会表决通过减资方案后,将减资方案提交股东会表决。采取等比例减资,需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若采取非等比例减资,股份有限公司应按照章程对非等比例减资方案表决通过,有限责任公司需要全体股东同意通过。

(三)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需对自身资产负债进行全面清查,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一般以减资基准日作为编制资产负债表的基础,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编制。公司也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财务会计报告》或《审计报告》。

(四)通知债权人并公告

在“一般减资”的情况下公司应当自减资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通过报纸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在“简易减资”的情况下无需通知债权人,但仍需进行公告。需要注意的是,通知债权人与公告的程序二者缺一不可。

对于“债权人”的范围,《公司法》并没有相关解释,在实践中一般认为包括已届清偿期限的债权人、未届清偿期限的债权人、未来必然形成债权的债权人等全部已知的债权人。

(五) 修改公司章程

公司减资有可能导致公司章程中载明的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日期,以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甚至公司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所以要修改公司章程,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六)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因此完成前述程序后公司应当及时到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由于不同的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对于办理变更登记所需的材料及要求存在差异,建议提前与相关机关进行沟通,便于后续变更材料的准备。


发布人:马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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