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 出境旅游业务;边境旅游业务; 旅行社(除台湾地区以外的出境旅游业务);旅行社;生态旅游;森林旅游观光;体育旅游;海洋旅游;购物旅游;康养旅游;文化旅游;会展旅游;乡村旅游;房车露营旅游;婚庆旅游;红色旅游,研学旅游;滨海旅游 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营业用房应当满足申请者业务经营的需要(房子必须 是商业用房); 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①2 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②传真机、复印机;③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3、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具有旅行社从业经历或者相关专业经历(不少于3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