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的变动,也需要经过名称核准,才可继续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并且办理完名称变更手续之后,还需要办理公章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并且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等等,涉及到的范围比较广,建议有需要的朋友可以找有经验的人了解情况,或者找记账报税公司进行咨询。公司名称变更的步骤如下: 一、公司变更名称核准资料 1、企业名称预先/变更核准审批表; 2、企业自拟新名称;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领取公司名称变更登记申请书,工商受理、发照 1、填写公司名称变更登记申请书之后、加盖公司公章; 2、公司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证明材料(需要加盖公司公章); 3、企业名称变更通知书; 4、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正本可在领取新的营业执照时收回); 5、公司章程修正案(法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红火企业)提示:一般情况下工商局受理后第二天起七个工作日会通知领照。 三、申刻备案公章 1、原公司公章及公章准刻证; 2、新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并且验原件); 3、公司法人的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并且验原件); 4、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并且验原件); 5、刻章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 四、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 1、原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 2、新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文件(加盖公司公章、需带上原件核验) 3、代理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需带上原件核验) 4、组织机构代码证的申请书(需要加盖公司公章) 五、国、地税变更登记资料 1、原国、地税税务证正、副本 2、国税、地税的税务变更申请表文件(需加盖公司公章) 3、新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新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4、新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新公章、带上原件核验) 有需要的联系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