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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发文:严查挂证、肢解发包,工程款拖欠风险加大!

关键词:资质转让 资质升级 资质代办 吸收合并 时间:2026-07-27 点击:326次 来源:转一转网

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持续优化建筑市场环境的通知》(建市规〔2026〕2号),聚焦建筑市场准入、招投标、发包承包及工程款支付等关键环节,明确多项监管新规。

一、挂证、频繁变更注册将被重点监管

通知要求加强专业技术人员注册管理。对1年内变更注册单位2次及以上的人员,再次申请注册时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企业申请住建部审批资质时,所要求的注册人员原则上须在近2年内未用于其他企业申报部批资质。注册人员申请注销或变更时,若导致企业注册人员不达标,系统将发出预警。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将公开注册人员的变更次数和注册轨迹,强化社会监督。

二、招投标推行“评定分离”和“双盲”评审

加快实施建筑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明确评标与定标权责。评标委员会须依据招标文件,对技术方案、报价等提出明确意见,并推荐合格中标候选人。

大力推行“双盲”评审,即评标专家“盲抽”、技术标“暗标”评审,减少人为干预。

招标人需完善内部定标机制,科学制定规则,依法依规确定中标人。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类项目,将提高技术标权重,重点评审项目负责人及团队能力、技术方案等内容,坚持优质优价。

严禁在招投标中设置隐性壁垒,妨碍公平竞争。

三、严禁肢解发包、“以包代管”

建设单位必须将工程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不得肢解发包。

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全部施工活动负总责,不得转包、挂靠,不得将主体结构工程分包,也不得分包给不具备资质的单位。总承包单位须加强对分包单位的管理,严禁“以包代管”。

四、全面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

建设单位应与施工单位明确预付款、进度款和结算款的支付方式、时间节点及违约责任,防范拖欠风险。

全面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鼓励采用保证保险或银行保函,推动实现“见索即付”。

严格落实过程结算制度,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进度款,对无争议部分先行支付,并完善价款争议解决机制,提升结算效率。

五、大数据严查围标串标、违法分包

加快全国与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平台互联互通,推动与工程审批、质量安全、公共资源交易等系统数据共享。

推进“人工智能+招标投标监管”,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建立覆盖标前、标中、标后的分析预警模型,自动比对数据,提升对应招未招、围标串标等行为的发现能力。

通过系统数据比对,深度分析交易项目和主体行为,精准识别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提升监管效能。

通知强调,各级住建部门要完善机制、创新方式,依法查处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涉嫌违纪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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